
?“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政府应不应干预市场?
林毅夫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共同作用。所谓“有效市场”,是指,具备能够很好反映各种要素相对稀缺性的价格体系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所谓“有为政府”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需要给企业家以必要的激励,更重要的是要完善交通、电力、港口等硬的基础设施和法律、法规等软的制度环境的建设。对于发展中国家,产业政策之所以需要是因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不仅需要企业家的个人努力,也需要政府帮助企业家解决企业家自身所难于客服的外部性和相应软硬基础设施完善的协调问题。
张维迎也赞同政府的核心职能是保护知识产权,最重要的职责则是法治,维护市场游戏规则的公正。但同时强调,政府行为超出了这个范围,就不可能出现一个“有效市场”。
?五种类型:产业政策应否分类?
林毅夫认为,当前中国的产业可以分成五种不同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产业政策。
五种类型即追赶型产业(汽车、高端装备业、高端材料)、领先型产业(白色家电、高铁、造船)、退出型产业(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业、钢筋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建材行业)、弯道超车型产业(信息、通讯产业的软件、手机)、战略性产业(大飞机、航天、超级计算机)。
对追赶型产业,政府应支持海外并购或吸引发达国家高端制造业到中国来。对领先型产业,政府应支持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所需的基础科研。对退出型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业,政府应支持其转移海外(如非洲),对产能过剩的建材行业,政府应支持企业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将产能转移带“一带一路”沿线基建投资需求大的发展中国家。对弯道超车型产业,政府可以提供孵化基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风险投资、制定优惠的人才和税收政策,支持创新性人才创业。对战略性产业,应由中央政府财政直接拨款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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